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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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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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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现这些情况,你可以无条件要求退房!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见就是退房,但不是任何情况下,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房,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退房情形。



1、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这种情况主要是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擅自出售房屋。我国《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逾期交房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构成违约,开发商严重逾期交房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开发商迟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退房。



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面积误差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发生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7、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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