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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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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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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银行资金及其下游犯罪的定性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担保等方式骗取金融机构签订虚假合同,进而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应当根据骗取资金的性质,区分认定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骗取资金系信贷资金的,不论贷款方式如何,均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的资金系金融机构因购买理财产品等支付的非信贷资金的,由于损失并非因发放信贷资金造成的,故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对应下游犯罪分别为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游犯罪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但对具体来源缺乏明确认识时,应当根据犯罪所得实际对应的上游犯罪区分认定为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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