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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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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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于河北某大学的女大学生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毒品,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进行交易后随即被警方抓获。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
刘某就读于河北省某大学。一次,通过微信群结识杨某。聊天中,杨某告诉她做“微商”成本低,来钱快,好奇的刘某向杨某请教经营之道。此后,刘某便成为一名在朋友圈卖大麻的特殊“微商”。
2017年2月初,刘某第一次在朋友圈发布有大麻货源的动态就得到了朋友王某的积极回复。经过与上下家的联系,刘某与杨某联系拿货,以140元一克大麻叶的价格向其拿了10克的“货”,并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杨某支付1400元。而后刘某又与王某联系,以200元每克的价格向王某出“货”,并以快递形式将“货”邮寄给王某。
3月10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购买毒品,并要求当面交货,这次,刘某将每克毒品的单价提升到240元,并约定当晚22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交易。交易刚刚完成,刘某与李某就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刘某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刘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主审法官释法说理,刘某主动申请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合议庭经合议,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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