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记者今天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导演陈凯歌名誉维权三案获得一审胜诉。
据该律师事务所官方发布的微博介绍,自2016年1月起,名为“心悦白云(真)”、“白云扒卦”、“心悦白云”的网络用户,“分别通过三大网络平台发布了数十篇针对陈凯歌先生的侮辱、诽谤文章,其中涉及虚构陈凯歌导演感情经历、否定陈凯歌导演作品署名真实性、使用“渣男”、“猎艳“等侮辱性评价及其他相关内容。
对此,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凯歌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上述三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供了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经查明,三网络平台用户系同一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该网络用户吴**为三案被告。
据律师事务所透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作者吴**虚构事实并使用大量粗俗词语等发布文章的行为,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社会关注的边界,属于恶意诽谤陈凯歌先生的名誉,侵犯了陈凯歌先生的名誉权。故依法判令被告吴**向陈凯歌先生公开赔礼道歉持续30-60日不等,赔偿陈凯歌先生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三案共计人民币13834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同时,陈凯歌在委请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本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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