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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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苏省徐州市一公司老板孟某打电话破口大骂承办法官,态度极其嚣张。考虑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恶劣影响,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官权益,日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徐州裕农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万元。
2016年4月,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裕农公司将离职员工任某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铜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裕农公司一次性支付任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1319.75元。后裕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今年2月,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经了解,进入执行阶段的涉该公司同类型的劳动纠纷案件还有4件,总标的额达20万余元。
7月初,鉴于孟某抗拒、逃避执行,铜山区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高”。7月中,孟某欲购买高铁车票被拒,气急败坏地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质问为何将其“拉黑”。虽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却依然气焰嚣张,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大骂法官长达半个多小时。承办法官当即进行录音取证。
为尽快使职工拿到补偿金,且鉴于孟某的恶劣行径,铜山区法院执行局决定立即采取行动。因不了解孟某具体住址信息,法官经多方打听,辗转得知孟某每天都有晨练的习惯,遂决定开展行动。
7月19日早上5点半,承办法官和执行中队队员赶至孟某晨练操场。因清晨锻炼人数较多,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执行局副局长王北胜和承办法官祁凤芹乔装为晨练人员,时刻观察,中队队员全体隐蔽,随时待命。经过一个小时的蹲守终于发现孟某,遂将其带离现场,成功拘传。
铜山区法院认为,孟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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