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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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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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民终3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尹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尹海涛,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杨玉和,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TPF-TUBESPIPESFITTINGS,S.L(西班牙管道及管道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CARLESMORENOANDREU,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健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家欣,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海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TPF-TUBESPIPESFITTINGS,S.L公司(以下简称TPF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五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关于TPF公司提交的部分公证文件真实性等有关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五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北海源管件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93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守军
代理审判员 宋 菁
代理审判员 张 岩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祁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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