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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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房产商为了促进商品房的销售数量,可能会采取“买房送装修”“免费升级精装房”或抽奖送装修、家电等营销手段。房产商赠送的装修或家电有质量瑕疵时,是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在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所赠送的装修、家电的质量问题的约定,或者房产商在赠送时有保修承诺的,则房产商依约定承担维修、更换或损害赔偿的责任。例如,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写明“所赠送的装修、家电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的,房产商应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损失”。(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所赠装修、家电质量有瑕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时,需要判断房产商赠送装修、家电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还是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62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如果房产商赠送之物并不以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为前提,则赠与的家电有质量瑕疵不能使用的,房产商不承担维修等瑕疵担保责任。例如,通过抽奖活动赠送家电等产品。如果房产商的赠送是以购房为前提的,此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装修有质量瑕疵的,房产商仍然要承担维修等瑕疵担保责任。常见的买房送装修就属于这类附义务的赠与。
石家庄房产律师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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