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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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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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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房产法律问题精选问答!

问题一: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能否撤销赠与?

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房产,另一方撤销的需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即赠与的房产,赠与方在房屋过户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如该房产是经过公证的赠与,那么赠与人不得撤销该赠与。

问题二: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共有房屋分割时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有房屋分割时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处理规则:

(1)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竞价取得即出价高的取得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要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确定房屋的评估价格,取得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当事人通过拍卖、变卖房屋处理,双方对取得房屋价款进行分割。

问题三:离婚纠纷中,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如何处理?

对于这类房产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问题四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如何处理?

对于该类房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判给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放贷也由该方归还。另外一方可以从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问题五: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的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分割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房改房属于父母的房产,夫妻双方只能主张为父母买房出资,按对父母享有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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